《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3 17:3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为加强全省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招标代理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建筑市场监管处起草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般规模较大,涉及巨额资金,是企业和社会关注的重点。工程招标投标则是施工单位业务主要来源渠道之一,是企业的生命线,是工程各方有效合作的第一关。招标代理机构是工程招标业务的实际操作人,在工程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实行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要求加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要求,建筑市场监管处充分调研和学习省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参照江苏、广东、福建、四川等省经验做法起草了初稿此后,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邀请有关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专家进行研讨并根据研讨意见进行修改;委托省内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企业内部征求意见,通过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形成审议稿,于2023年11月3日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8部分,分别是:总则、信用信息分类、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信息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从主要目标、适用范围、评价原则、职责分工等4方面进行了概述。

二是对信用信息进行了分类,分为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四类。

三是对信息采集渠道进行了界定,优良信用信息主要是企业自主填报,不良信用信息主要是行业主管部门录入,同时规定了申诉渠道和办法。

四是对信息公开期限、修改程序进行了明确。

五是对评价等级进行了划分,对计分规则进行了说明,共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六是对评价结果应用进行了规范。依据本办法生成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由我厅在官网定期公布,全省通用,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

七是对信用评价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

八是对《办法》解释权限、有效期进行了规定。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