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助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发布日期:2022-06-09 17: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框架协议采购”是财政部此前印发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确立的第七种采购方式,该方式的出台填补了多标的入围采购项目的法律空白,为小额零星采购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指导。6月9日,济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顺利完成开评标,这是我市首例开展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该项目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形式,质量优先法评审,协议有效期为2年,评审专家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组成报名参与这次项目的共8家供应商,7家供应商进行了实质性响应。经过3个小时的评审,最终确定了5家入围供应商,淘汰率29%。该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完成,第一阶段依托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供应商公开征集、确定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供应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采购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开评标、中标结果公示、框架协议签订等全流程网上操作。第二阶段合同授予环节,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入围供应商将通过齐鲁云采济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展示和交易。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纳入齐鲁云采济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届时,采购人登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后,依据入围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通过网上商城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择优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并在线签订采购合同,验收合格后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付款。

这次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试水”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为即将进场交易的济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积累了宝贵经验,丰富了政府采购市场交易机制,为市场主体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提供了更加便利的途径和渠道,为全市打造政府采购领域优质营商环境注入新活力。

供稿:政府采购一、二科
编辑: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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