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2021年第8期)
发布日期:2021-08-31 15:41 信息来源:济宁新闻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一二三”工作法扎实推进招标投标

全流程电子化

 

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是指依托信息技术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全部过程。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迫切要求。如何才能抓住时代机遇,推动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发展?山东省济宁市通过一系列探索和实践交出了高质量的“济宁答卷”。

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坚持在细处着眼、于实处用功、向难处突破,探索推行“一二三”工作法,扎实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交易“零跑腿”、服务“零距离”、监管“零死角”,为全面优化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突出“一网交易” 平台功能持续拓展

聚焦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主动对标对表,强化顶层设计,逐步构建了涵盖交易、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各类交易主体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全面推行“不开面开标”。开发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远程解密、唱标单远程展示、评审系数随机抽取、开标结果在线确认、远程询标互动、开标过程在线同步观看等功能,针对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等环节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启用各交易主体电子签章,实现CA证书全省跨平台、跨区域、跨部门互认,交易效率持续提升,交易成本大幅降低。上线“标立通”微信小程序,打破工作时间和空间限制,交易主体可随时随地进行虚拟版数字证书(CA盾)办理、招标投标文件签章、投标文件加解密等操作,进一步提升了交易各方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创新交易场地远程预约。根据招标人、代理机构等交易主体意见建议,结合业务实际,创新开发“电影院选座式”交易场地远程预约功能,通过“日历式”信息展示界面,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可实时查看开标室预约信息,远程自助提交预约、变更申请,支持按天、周、月、季度、年或自定义时间段查询导出项目预约情况,系统易用性和界面友好性大幅提升。

拓展投标保证交纳形式。对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优化保证金退付流程,实行投标保证金线上自动化分类退付和带息退付。全面推行保险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开发上线电子保函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与多家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的合作对接,为投标企业提供投标保证在线金融服务,实现履约保函、质量保证保函等多类电子保函全程在线快捷办理,为投标企业节约大量时间、缓解资金压力。

坚持“两点发力” 创新引擎充分点燃

开启“数字见证服务”新模式。针对传统“人工见证”存在的配套系统设备分散孤立、见证效率不高、劳动强度大、易受人为因素干扰和风险防控水平不高等问题,按照“物理隔离、数字见证”的改革思路,开发建设了济宁“云视通”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见证平台,开辟数字见证室,研发数字见证管理平台,将现有交易系统、影像监控、拾音设施、智能门禁、在线询呼、电子档案管理、语音文字识别转换等软硬件设施无缝对接、完美融合,打造评标区域与数字见证室互通平台,实现数据实时汇集、全程监控、实时记录、动态反馈的“一张网”布局,变传统的“一人一标”现场见证为“一人多标”数字见证,既提高了见证质量和效率,又避免了近距离接触可能带来的业务和廉政风险。

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设计开发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机位协调系统,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将相隔两地的评标专家串联起来,通过实时语音视频交互功能完成在线交流讨论、同步评审、实时打分、在线确认评标结果和打印评标报告,依托环境监控、人脸识别、系统留痕、电子签名和音视频对讲“五合一”技术手段,实现整个评标过程全程留痕、评标结果可查可溯。举办全市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应用管理培训班,组织技术专家为市县两级40余人进行系统讲解和软件操作演示,指导各县市区分中心建立远程异地评标室,为全面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奠定坚实业务基础和技术保障。积极与省交易中心沟通对接,成功入选山东省远程异地评标省市一体化试点市,顺利完成市交易系统与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对接和联调测试,并于722日完成全市首例应用不见面开标、多CA互认平台、专家云签等功能的跨地市远程异地评标项目。

聚焦“三个环节” 监管防线全面筑牢

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和理念,建立了“标前加强规范、标中标后加强监管”的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机制。

标前:规范招标文件,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修改完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构建覆盖不同行业、不同项目、不同评审方式的标准招标文件体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外发布,免费提供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等权利和义务,实现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信息进行在线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标中:依托电子化手段加强围标串标识别。研发电子投标文件上传IPMAC地址双比对功能,根据IP网络地址与计算机MAC号在网络空间中具有唯一性的特点,系统自动查询比对投标企业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和计算机MAC号,自动发现异常情况。研发电子清标功能,实现对众多电子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横向比较和报价分析,列出清单错漏项、报价规律性变化等,及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情况。研发暗标错位评审功能,将电子暗标标书划分为若干节点,在专家评审过程中,系统将各投标人的暗标标书按节点打乱后自动进行随机重组,评标专家按节点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评审完成后,系统自动还原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汇总投标文件各节点的得分。研发打分超限预警功能,对每位专家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对高于或低于全部专家打分平均值20%的情况予以提醒,促使评标专家复核分值或作出书面说明。

标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进一步畅通异议、投诉渠道。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重点关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等关键环节、载体,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异议、投诉处理机制,拓宽异议、投诉受理渠道,依托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依法及时对异议、投诉进行处理,确保异议、投诉信息可追溯,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明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以清单形式列明投诉处理职责分工,并在监管部门网站、服务平台、监管平台对外公布。

 

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经济发展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镇村延伸,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与农村产权交易对接融合,搭建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市场化交易平台,助力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

一、创新背景

党中央历来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连续多年发布了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了具体的政策指导和部署,对涉农项目的投资力度逐年加大,尤其在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镇村公共资源交易规模不断壮大,乡镇迫切需要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交易体系,以改变以往信息不对称、成交价格不高、收益不显著等问题,为此,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积极探索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新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站,保障镇村公共资源交易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工作专班,下沉一线,从场地选址、人员配置、功能室布局、制度建设、操作程序等方面加强指导,全力帮助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同时要求乡镇党委、政府从场地、配套设施、人员配备等软硬件方面予以重视和支持,确保交易站建设有序推进。

2.明确范围标准,实行统一进场交易。制订《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进站交易范围和标准》,将县招标采购标准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及有关的设备、材料、服务采购,国有、集体资产处置,农村土地产权、宅基地产权出(转)让等项目,纳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统一交易。

3.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作。编制《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资料汇编》,为交易站建设提供政策依据和业务参考。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磋商等招标制式材料、交易站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职责。保证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模式,规范有序开展,逐步实现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机制。

4.加强业务指导,提升运行效率。明确专人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全程指导,保障业务正常开展。适时采取专人专项授课、组织集中学习等种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交易站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随时答复相关咨询,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协助处理质疑、投诉。加强信息推送,及时掌握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新政策、新变化、新方向,提高依法履职的本领和能力。

5.示范先行,逐步推进。在全县范围中选择苑庄镇、郭楼镇、寅寺镇、次邱镇、刘楼镇五处乡镇为交易站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力争 2022 年年底前,全县所有乡镇的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行。截至目前,已完成2处交易站建设,并已正常开展工作,8月底完成寅寺镇交易站建设。

三、工作成效

1.通过将县招标采购标准限额以下,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和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建设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和物资、服务采购,国有集体资产、村集体资产、农村土地产权、宅基地产权、已破产或兼并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出租、出(转)让、发包等项目,纳入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统一交易,促进了乡镇新旧动能转换、民生等各项事业发展,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撑和活力,实现了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助推。

2.赋予乡镇更多的公共资源交易处置权限,实现资产的规范管理、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确保乡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规范乡镇、村干部的从政行为,使交易活动更加阳光透明、客观公正。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明显提升,干群关系更加和谐。

4.进一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镇村经济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农村发展活力得到激活,经济秩序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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