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乡水务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关于规范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1 09:13 信息来源:济宁新闻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聚焦市场主体,推动新发展阶段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全面升级,向体制最顺、效率最高、流程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一流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目标迈进,持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水务建设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我市招标投标活动。依据济宁市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济发改公管〔2021〕10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于2021年8月12日印发了《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关于规范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济水规建字〔2021〕15号)。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鲁水规字〔2017〕4 号,鲁水规字〔2018〕1 号)修订),我局于2020年5月26日印发《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济水规建字〔2020〕8号),2021年7月,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结合该通知实际运用情况,我局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8月12日形成正式文件印发。

三、起草依据

该通知起草主要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鲁水规字〔2017〕4 号,鲁水规字〔2018〕1号修订)、济宁市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济发改公管〔2021〕108号)、《2021年济宁市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方案》、《2021 年济宁市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对标提升重点任务清单》等要求,进行了修订。

四、主要内容

该通知对水务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市场准入、招标行为、投标行为、评标定标行为及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规范。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

①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②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的行为规范;

③招标条件及方式、水务建设市场主体市场准入要求;

④招标备案制度、及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信息发布要求;

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要求及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

⑥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信用监管及社会监督;

⑦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协作及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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