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乡水务局《济宁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0 17:30 信息来源:济宁新闻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济发改公管〔2021〕108号),我局于2021年6月25日以济水规建字〔2021〕13 号印发了《济宁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是进一步强化我市水务建设市场秩序监管、规范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确保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目前,省委、省政府已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和省对市重要绩效考核指标,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履行好我局双随机监管职责,确保2021年7月底前完成我市首批水务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并形成常态化、全覆盖监管机制,起草了该《方案》。

二、起草过程

《方案》初稿完成后,结合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及局相关监管科室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建设科于5月下旬征求了各相关科室及局属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形成了正式文件印发。

三、起草依据

《方案》起草主要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 10号)、《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济发改公管〔2021〕108号)等制定。

四、主要内容

《方案》对水务工程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一库、两清单建设及维护、双随机抽查计划制定、确定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和结果公示、监督与考评等内容进行了规范。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

①“一库、两清单的建设标准及系统维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清单、监督检查人员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

抽查计划的制定及动态调整规则,年度抽查计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抽查工作计划制定的原则。

抽查工作的具体开展方式、过程要求、结果公示及运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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