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0 17:10 信息来源:济宁新闻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5月14日,市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济发改公管〔2021〕108号),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对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市发改委等10部门起草印发了《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济发改公管〔2021〕108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对照国家《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针对性地提出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等具体、可操作的落实措施。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强监督监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推动形成高效规范、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工作任务。结合济宁市工作实际,制定了5个方面15项任务。包括: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模式;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等方面工作。

(三)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完善推进机制。三是强化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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